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和新的起点,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对国民经济稳定增长起重大的拉动作用。近年来,池州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释放消费发展新动力,推动消费扩容提质。本文利用第四次经济普查等资料,对池州市消费市场规模、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发展瓶颈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拓展消费增长空间,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
一、消费市场规模扩大,新兴业态蓬勃发展
(一)市场规模再上台阶,消费结构持续优化
1.量增提速成效明显。从2013年(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到2018年(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带动居民消费能力持续提升和消费观念不断变化,商贸经济总量稳步攀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13年的192.3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59.8亿元,五年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167.5亿元,年均增长13.3%。
2.市场主体不断壮大。近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减税降费等利好政策相继实施,商贸业发展活力整体增强,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壮大。一是企业数量持续增加。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商贸企业法人单位3982个,比2013年末增加1829个,增长85%。其中,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3651个,增长94.3%;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331个,增长20.8%。二是私营企业成吸纳就业主力。2018年末,全市商贸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645人,比2013年末增长1.5%。从注册类型结构看,商贸内资企业从业人员25962人,比2013年末增长2.7%。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5321人,比2013年末增长13.5%,占全市商贸企业法人单位的57.5%。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在商贸企业中占比近六成,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
3.行业增加值稳步提升。根据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测算,2018年全市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达92.2亿元,比2013年增长65.8%;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13年的11.6%提高到12.2%;对GDP的贡献率由2013年的6.7%提高到9.3%。商贸业增加值稳步上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强,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品质类商品销售畅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观念逐渐转变,居民消费从注重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转向追求质的提升,消费结构更新迭代。汽车、文化、医疗保健、通讯器材等品质类商品销售畅旺。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品零售额来看, 2013-2018年期间全市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26.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13年的3.3%提高到2018年的5.8%;健康、文化领域消费需求不断增长,成为消费市场新的增长点。2018年限额以上中西药品类、书报杂志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零售额比2013年分别增长169.3%、22.7%、66.3%;通讯设备类商品消费潜力快速释放,以移动电话为代表的通讯器材类商品消费高速增长。2018年限额以上通讯器材类零售额比2013年增长5.9倍,年均增长47.3%。
(二)市场主体多元发展,新兴业态迅速崛起
1.私营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私营企业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主体,是消费市场持续发展的主要力量。从所有制结构看,2018年末,全市私营商贸企业法人单位数、资产总计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9.7%和108.5%,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商贸企业法人单位的24.7和67.7个百分点。
2.市场体系日趋完善。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商品市场建设发展迅速,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亿元以上市场发展形势较好,商品成交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全市年销售额逾亿元的商品交易市场5家,比2013年增加3家;年成交额达23.3亿元,比2013年增加13.9亿元,年均增长19.9%;年末出租摊位数达2187个,比2013年增加1443个。
3.新兴业态突飞猛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以及物流配送体系的完善,网络购物以跨时空、跨地域、低成本、销售渠道扁平化的优势,正逐渐替代传统购物方式, 网上零售、网络订餐等新兴业态不断升温。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三经普”时全市无店铺的网上零售商店仅有7家,到2018年“四经普”时,零售业中无店铺的网上零售商店已发展到571家。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网上零售额增长情况看,2018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网上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6.1%,高出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5个百分点。
二、新旧动能转换遇阻,发展瓶颈亟待破解
(一)规模小、档次低,综合竞争力不强
从企业规模结构看,虽然全市商贸企业法人单位数量在不断扩大,但总体来说企业规模仍普遍偏小,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占了主体,缺乏具有规模效应、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2018年末,全市3982个商贸企业法人单位中,大中型企业法人单位37个,其中大型企业法人单位仅有2个;小微型企业法人单位达3945个,占全市商贸企业法人单位的99.1%。从户均营业收入看,商贸企业户均营业收入仅526.3万元,其中批发和零售业551万元,住宿和餐饮业253.8万元。全市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只有2家,其中最大的商贸企业年销售额不足30亿元。
(二)成本高、利润低,行业集中度偏低
随着市场物价的不断上升,房租、人工和各种费用也不断推高,商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整体存在成本高、利润低的问题,效益提升难。2018年末,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法人单位营业利润率为6.4%,比2013年回落2.1个百分点;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3.3%,比2013年提高4.1个百分点;户均营业成本3466.9万元,比2013年上涨85.5万元。商贸行业在商品、价格、推广等方面同质化程度较高,同质化竞争依然严重,行业集中度总体上仍然偏低,“低小散”格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观。
(三)“触网”慢、创新难,新零售发展滞后
线上线下结合销售,再配合现代物流,才能产生新零售。池州市在新零售方面的探索相对滞后,商贸企业缺乏品牌化建设和差异化打造,营销形式较为单一,营销理念和管理手段创新性不足,技术和人才的支撑不够。尽管一些实体商贸企业通过引进电子支付、线上下单等方式进行转型,但是创新性还有待加强,运用新技术优化供应链管理、运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行为模式、运用智能化手段增强消费者体验等措施尝试不足,制约了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程。2018年,全市有63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涉足互联网商品零售、网络订房和订餐,仅占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15.1%。
(四)不均衡、同质化,消费环境待改善
一方面,池州市部分商圈业态落后,无法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需要。商业区交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绿化景观设施不够完善。城市综合体发展不均衡,目前全市纳入城市商业综合体专项调查统计的仅有池州同晖广场和东至汇金商业广场2家,且商业布局规划不尽合理,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现象。另一方面,部分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包修、包换、包退”等售后服务仍需改善,消费品质量和标准体系仍滞后于消费提质扩容需要,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还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三、拓展消费增长空间,有效发挥“稳定器”作用
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第三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拉动力量。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消费市场,是稳定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所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五年来,池州市消费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但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居民收入增速放缓、消费政策不够完善、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制约,消费潜力并未得到全面释放,尤其是满足新消费结构的商品和服务供给体系还不够完善。为更好地促进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必须通过宏观政策强力推动。
(一)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形成发展新格局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再次为这片占全国经济总量近四分之一的热土指明了发展方向。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发展落差往往是发展空间。池州作为长三角区域成员之一,应抓住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机遇,着眼于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要求,在深层次的制度层面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对标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凝聚一个打破区域界限、消弭城乡差距的统一大市场,共同推进长三角资源载体网络共建、消费惠民举措共享、消费产业融合发展共赢的一体化进程,形成消费市场发展新格局。要出台实施更精准的举措,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强引擎作用,更好地促进消费市场跟上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步伐。
(二)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是加大对商贸企业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其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通过建立商贸企业共同的物流系统、供应链系统,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健康成长;二是政府要因势利导,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并购、联合,争取培育出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管理现代、核心竞争力强、影响力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从根本上改变池州市商贸企业规模小、综合竞争力弱的状况,实现规模经营和效益的跨跃式提升,增强发展后劲。
(三)鼓励新兴业态发展,催生商业新模式
一是稳步推动5G商用部署,大力拉动与5G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消费,为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供强有力的数字经济支撑;二是根据区位交通、人口分布、消费水平等综合因素,构建业态类型丰富、层次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多样、经营管理独特的商业网络体系,线上线下零售业态加速融合,实现从智慧门店、智慧街区到新零售之城串联的长三角新零售网络整体覆盖;三是充分发挥零售业相关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行业纽带作用,为新零售企业发展提供技术、系统、管理、咨询等支撑服务,促进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公平竞争,深度打造公平健康的营商环境。
(四)增加品质商品供给,培育消费新热点
一是提高中高端供给。围绕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引进国际和本土知名品牌,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形成新供给,实现基本消费向品质消费的跨越,为消费市场提供更多高质量、高性价比的商品和服务;二是推动传统消费创新升级。发展智能家具、智能洁具、智能厨具等新型家用信息产品,推动绿色、环保、智能消费,为传统商品增添“新元素”;三是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加大对居民关注的健康、文化、医疗、教育等新型消费产业的投入力度,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推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五)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振信心促消费
只有对未来收入预期稳定,居民才敢“大胆”消费。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增加居民收入,缩小高低收入差距,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救助体系,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和救助力度,降低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成本,持续提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消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提振居民消费意愿,激活消费潜能,让大众敢于消费、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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